一、保障范围
持有安庆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县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确认程序,可以获得低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1.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
2.低保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
3.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4.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二、安庆市低保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705元/月·人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688元/月·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