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升放面临的处罚
1.《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所述禁止行为的,由民用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南通机场净空保护监督与举报
保护净空,人人有责。请广大市民朋友遵守净空保护区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发现、规劝、举报可能扰乱飞行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共筑安全、和谐、绿色净空区,维护机场正常飞行秩序。如在南通机场净空保护区内发现燃(升)放烟花焰火、空飘物和“低慢小”升空物等禁止行为,可拨打公安报警电话110或南通机场净空保护电话0513-86860266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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