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
依据《关于印发<泰安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泰财社〔2019〕19号)、《关于<泰安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延续执行等问题的通知》(泰财社〔2022〕18号)有关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二、申领条件:
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三、申请材料:
《泰安市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表》、身份证、营业执照、企业招用人员花名册、高校毕业生毕业证、银行代单位发放的工资明细账、财务报表、基本账户开户银行许可证。
四、办理渠道: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营业执照注册地(在市级注册的向所属管辖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五、联系方式:
泰山区0538-8220825
岱岳区0538-8568782
新泰市0538-7211156
肥城市0538-3219269
宁阳县0538-5628420
东平县0538-2856196
高新区0538-8938066
泰山景区0538-5369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