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切实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在法院民事纠纷立案前参与调解工作,提高法院办案效率,建立诉调对接机制,保障人民调解与民事诉讼合法、有效衔接,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的作用,实现诉调对接工作的规范化、系统化和常态化运行。经肇州县人民政府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专职人民调解员主要从事诉前调解工作。
二、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
三、工作地点及要求
工作地点为肇州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室、永乐法庭、兴城法庭、朝阳沟法庭、丰乐法庭。要求能够长期在乡镇法庭工作。考生一经录用要严格服从工作安排,不接受组织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四、工资待遇
1.试用期工资。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间需遵守工作纪律、积极参加各类学习培训,能够较好完成工作任务的工资正常发放。
2.试用期满签订一年聘用合同,聘用期间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人民调解员聘用期间每月薪酬1860元,根据案件调解情况和经费保障情况工资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工作期间,因个人工作失误造成矛盾激化、社会影响较大的按照相关管理规定进行惩处,特别严重的可以提前解除聘用合同。
3.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表现和岗位需要经双方协商可续签聘用合同。
五、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公道正派,有较高群众威信,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2.熟悉国家法律、政策知识和相应的专业知识,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
3.要求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文化程度为大专以上,原则上年龄60周岁以下(1963年12月12日以后出生),有政法部门工作经历或有调解工作经验者年龄可放宽至65周岁(1958年12月12日以后出生)。
4.户籍所在地为肇州县。
5.能够熟练使用电脑、智能手机及办公常用软件,有一定打字基础及文字功底。
6.具有政法机关工作经历或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可以优先聘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2.曾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严重违反其他单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本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的;
7.受过纪律处分的;
8.在其他单位兼职的。
六、报名时间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2日-12月19日(工作日每天9:00-11:00,14:00-16:30)。
(二)报名地点:肇州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股(联系电话:18245944384,政府2号楼210室)。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报名程序报名者须提供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同时提供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各1份,1寸免冠照片3张,政法机关工作经历或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相应佐证材料,经初审合格者,填写《个人诚信承诺书》《报名登记表》。
七、考试内容本次考试为面试,主要考核调解能力。本人未能准时参加面试或中途离开现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八、体检及政审
1.根据总成绩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合格人员,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考察阶段应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表现等情况。
3.考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可按照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九、公示与录用
1.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在肇州县司法局公示5天,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为1个月。
十、相关事宜
1.考生在报名时应认真填写报考的职位、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机会,在应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3.招录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未达到1:2比例的,按1:2比例缩减招录人数。
本公告由肇州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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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今晚60分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