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经营成本
(一)延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政策。对以单位形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4年12月31日。其中,失业保险费率继续按1%实施,工伤保险费率按各地上年度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核算的情况执行。
(二)降低经营场所使用成本。进一步放宽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登记限制,深化“一址多照”“一照多址”改革。支持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开展“集群注册”。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为个体工商户增加经营场所供给。
(三)开展涉个体工商户价费整治。聚焦重点领域,持续开展涉企违规收费治理,严厉打击涉个体工商户违规收费行为,减轻个体工商户负担。
(四)强化保险保障。引导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鼓励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形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引导省内保险机构为个体工商户定制专属保险产品,提供全方位、综合性、普惠性的保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