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中心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一)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鲤城区江南公园(北至顺济新桥,西南至江滨南路,东南至泉州大桥,西北面为晋江)、丰泽区丰海路滨海公园(东海大街至滨海街段)。
(二)限制燃放区域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除夕、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八22时至正月初九10时、正月十五6时至22时,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三)限放区域限放品种、规格:限制燃放区限燃200响(含)以下爆竹及燃放高度不高于3米的低硫无硫环保小型烟花。
(四)燃放安全要求: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不得采用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以及妨碍行人、车辆通行等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当及时清理、安全处置燃放后的废弃物。
除上述区域外的其他县(市、区)可以另行规定本辖区范围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时间等有关事项。
在重大庆典活动和其他节日期间,需要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报批后由市、县两级人民政府予以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