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500元
补贴条件:
1.劳动者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2.已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
3.以个人身份同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
补贴期限: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
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按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条件:
1.劳动者属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
2.劳动者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脱贫人口。
3.已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协议或劳务协议。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三、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标准:
每人3000元
补贴条件:
1.属于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学生
2.具有以下情形之一: 城乡困难家庭( 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特困人员,残疾人,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补贴期限:一次性。
四、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
补贴标准:
博士每人10000元,硕士每人7000元,其他每人5000元。
补贴条件:
1.劳动者到粤东粤西奥北地区用人单位就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2.劳动者已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入编机关事业单位和入职珠三角地区劳务派遣企业的除外)。
补贴期限:一次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