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的通告
孟政通〔2024〕1号
为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区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事宜通告如下:
一、燃放时间
(一)2月2日(小年)17时至2月3日1时;
(二)2月9日(除夕)17时至2月10日(正月初一)1时;
(三)2月10日(正月初一)早6时至23时;
(四)2月14日(正月初五)早6时至23时;
(五)2月24日(正月十五)早6时至23时。
重污染天气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放区域
(一)南区主城区(含道路):黄河路以南,龙马路以东,汉魏大道以北,定鼎大道以西。
(二)北区:河阳街道、吉利街道、康乐街道、西霞院街道。
(三)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华阳园区(含道路):滨河大道、鹤飞大道、焦柳大道以南,孟长路以东,邙岭以北,光武路以西。
(四)各镇:各镇按照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并公布禁放区域。
(五)其他:1.高层建筑、设有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的建筑和在建工程施工工地60米范围内;2.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3.医院、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疗养院、文化体育场所等公共场所;4.车站、机场、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等人流密集场所;5.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和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区、仓储区等重点区域;6.文物保护单位、重要新闻单位、交通枢纽、输变电设施和重要军事设施;7.山林、绿地、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及封闭式公园、游园等重点防火场所;8.其他禁止燃放的区域。
三、个人禁放种类
(一)《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和需要加工安装的C级、D级产品;
(二)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三)非法生产、经营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
四、燃放烟花爆竹的禁止行为
(一)在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者向外抛掷;
(二)对准或者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
(三)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
(四)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在其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五、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烟花爆竹监管职责,增强主动意识,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允许燃放区域内的居民小区应划定燃放安全区域,由各镇统筹,社区、物业等单位组织管理人员、救援力量,配备消防器材,确保燃放安全。
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相关部门管理不力的依规追究责任。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七、本通告由洛阳市孟津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2024年1月16日
来源:孟津区人民政府,网址:http://www.mengjin.gov.cn/html/1/2/151/579/907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