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暂停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 组织等举办各类群体性活动。凡是进入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等集中办公场所,必须提供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暂停对外开放宗教场所、文化馆、图书馆、书店、体育 场馆、游泳馆、健身场馆、校内外培训机构、景区景点等公共场所。
三、暂停全县 KTV 、 网吧、酒吧、茶馆 (楼 ) 、游戏厅、 演出场所、电影院、密室逃脱等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经营,暂停全县所有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团队旅游业务。
四、暂停全县餐饮单位承办宴席及农村坝坝席,所有场镇暂停赶集等群体性聚集活动。
五、暂停大竹至广安地区的班线车、网约车、定制客运、出租车运行。县内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客运车驾驶员和车站、交通卡口等重点场所工作人员需持 48 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方能上 岗。
六、商场超市、宾馆酒店、农贸市场、交通场站、学校、幼 托机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个体诊所、药店药房等重点场所, 严格落实进入场所人员“戴口罩、量体温、亮码扫码、查通信行程卡和核酸检测报告”等措施,严查通信行程码带 “*”人员, 无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得让其进入公共场所。
七、各企业严格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在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 求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安排生产经营计划,减少人员聚集流动。
八、药店、诊所销售 (含网络销售) 退热、止咳、抗病毒和 抗生素等 4 类药品时须严格落实实名登记制度、“日报告、零报 告”制度。
九、规范小区管理,严格落实住宅小区、楼栋人员进出戴 口 罩、测体温、扫码、亮码、查验行程卡、公共区域预防性消毒和外来人员登记等防控措施。
十、落实个人责任,严格遵守“戴口罩、扫码亮码、测体温、 不聚集、一米线”等个人防护措施。近期内非必要不离竹,市外入 (返) 竹人员应立即主动向所在社区 (村) 、单位或入住酒店 报备,并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健康监测和隔离管控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十一、全县各乡镇 (街道) 和县级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能 职责和有关部署抓好工作落实。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者,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将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查处。
十二、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