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泰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泰安市2020年住房公积金基数)

社会热点2024-07-27 00:19:56未知

2024泰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泰安市2020年住房公积金基数)

  缴存基数下限提高

  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23〕172号)最低工资标准。

  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2010元

  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1820元

  月缴存金额下限

  2024年度泰安行政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金额下限,单位和职工分别为: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101元,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91元。

  注意事项

  (一)2024年住房公积金汇缴年度所属期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尚未缴至2024年6月份的缴存单位,应在补齐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后进行缴存基数调整。

  (二)缴存单位在调整基数前,应对本单位的基本信息登记情况(包括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信息等)和本单位职工的基本信息登记情况(包括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予以核实、完善和确认。单位或职工基本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信息变更登记。

  (三)缴存单位应如实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并将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以公告、通知、签字确认等方式及时告知职工本人,同时留存相关资料。缴存单位应按时、足额、全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四)缴存单位完成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后,应及时通知本单位缴存职工核对本人账户余额、缴存明细等信息。缴存人可以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爱山东”APP、手机公积金APP、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等方式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

  (五)执行时间从2024年7月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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