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卖旧买新购房契税补贴范围
实施时间:2023年12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补贴对象:2023年1月1日以来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出售自有住房后(出售时间以不动产转移登记时间为准)并在2024年12月31日前在张家港市购置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家庭(购房时间以住建部门商品住房网签合同时间为准)。
售房范围:苏州大市辖区范围内的自有住房。
购房范围:张家港市辖区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房(不包括人才房、安置性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
补贴标准
1.在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出售自有住房后,并在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4月1日~6月30日、7月1日~12月31日期间购置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家庭,分别给予新房契税缴纳份额100%、80%、50%的购房补贴。
2.在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自有住房,并在出售后3个月内、3~6个月内、6~12个月内购置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家庭,分别给予新房契税缴纳份额100%、80%、50%的购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