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城区居民,户籍5年以上,并且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的;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400元;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平方米以下的;
4、申请家庭中2人或以上人口,具有城区或者原九里区居民户籍的;
5、申请家庭金融资产控制标准。3口人及3口人以下的家庭财产不超过25万元;4口人及4口人以上的家庭财产不超过36万元;家庭金融资产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的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含现金和借出款)等总和。
提交材料:
1、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复印件;
3、(1)城市低保家庭提供有合法有效的《最低生活保障证》;(2)特困职工家庭提供合法有效的《特困职工证》;(3)共同申请人员年满18周岁以上为在校学生或者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学生证或者其他证明材料;
4、其他因申请(复核)需要提供的材料。
注意事项:
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并如实填写申请表格,字迹要清楚,须用黑色或者蓝色钢笔、签字笔填写;所提供的材料复印件,纸张规格为A4,不得缩复。
(联系电话:69688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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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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