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
救助站实施救助的对象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即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不享受城乡低保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虽有流浪乞讨行为,但不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属于救助对象。
对因偶遇被抢、失窃、务工不着、无亲友投靠而食宿等发生临时性困难的,可在弄清情况、履行必要手续的前提下给予救助。
救助站要严格把握救助条件,发现受助人员故意提供虚假情况的,应立即终止救助。
二、救助内容:
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需要提供下列救助:
(一)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
(二)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
(三)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
(四)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
(五)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三、咨询方式
泰安市:
窗口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青山西路28号
泰安市救助管理站电话:0538-8065159
泰山区:
窗口地址:泰安市泰山区迎春路18号泰山区政务服务大厅3楼C055
电话:5362099
东平县:
窗口地址: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东平街道西山路787-789号
东平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流浪乞讨救助站电话:0538-2839939
徂徕景区:
窗口地址:徂汶景区政务服务大厅
电话:8913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