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金融人才引进政策
鼓励金融业态聚集
鼓励金融业态聚集。对新设或新引进法人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金融科技企业,按照实缴资本2%,最高奖励1亿元。自开业年度连续三年给予营业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对公司制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及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按照地方税收贡献50%奖励。
鼓励金融人才引育
对金融领军人才按照年服务宜昌城市融资总规模的1%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
对金融骨干人才,纳入全市C类人才,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每年评选10名宜昌“金融之星”,比照金融领军人才政策给予奖励。
对金融机构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以上的金融人才,3年内发放15-30万元的生活补贴;毕业5年内的硕士、本(专)科生,3年内每月分别发放1000元、500元的生活补贴。
鼓励金融人才培训
支持在宜设立金融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对参加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北美精算师(ASA)、中国精算师(FCAA)等国内外通行执业资格认证考试,取得证书(认证)后在宜昌市内的金融机构工作满2年的金融人才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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