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徐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规定:
新开户的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原则应在8%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确有困难的经审核批准后可适用低于8%的缴存比例,最低不应低于5%;缴存比例最高不应超过12%。
拓展内容: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分别为职工缴存基数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均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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