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包括哪些内容?
(一)资助参保。对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资助,
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80%-90%定额资助
对返贫致贫人口给予70%-80%定额资助
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50%定额资助
剩余费用由个人按规定缴纳,具体资助标准由医保、财政、税务等部门在每年参保缴费时确定。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进入保障年度后新认定为救助对象的不再追补资助。
(二)医疗救助。
按照“先保险后救助”原则,对救助对象一个年度内,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转诊异地就医发生的住院费用及慢性病、特殊病门诊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承担的政策范围内的费用给予基本救助。同时,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等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给予倾斜救助。具体标准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