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一、基本生活补助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调整为920元/月·人,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调整为720元/月·人。
二、照料护理补助
城区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分为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三档。
1、集中供养对象的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750元/月·人、450元/月·人、60元/月·人,
2、分散供养对象的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525元/月·人、300元/月·人、45元/月·人,
新标准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各县(市)可根据省、市相关规定,自行分档制定护理补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