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加强辖区交通秩序管理工作,有效遏制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为群众安全、有序出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经上级批准,拟在渭滨辖区增设固定式电子监控违法记录系统2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对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自动抓拍取证,现将启用电子监控违法自动记录系统公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2024年1月12日正式启用
二、电子监控抓拍区域
219省道86公里600米由北向南方向、姜谭路钢管厂门前
三、主要抓拍违法行为
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逆向行驶、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占用消防通道等交通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