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名校优生”住房补贴申请流程
享受待遇保障政策,申报主体为各用人单位。以县(市、区)属事业单位为主体申报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并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市人社局复核确认;以市(中、省)直事业单位为主体申报的,由市人社局直接受理审核。
“名校优生”兑现住房补贴政策,由市人社局按季度汇总申请材料,填写《丹东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申请表》向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专项资金使用申请,待资金拨付至市人社局账户后,由市人社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 “名校优生”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