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及条件
本次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的对象为个人消费者,应当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交售旧电动自行车、购买新电动自行车的个人消费者,交旧和购新须为同一人。
2.活动时间内,消费者在许昌市内参与活动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处交售本人名下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新电动自行车。交回旧车时间以销售企业开具的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时间为准,购买新车的时间以销售发票开具的时间为准。
3.新车在补贴使用时间内按规定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上牌手续。
补贴标准
对交售本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等主要部件完整),并在许换购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消费者,给予一次性分档定额立减补贴,即单个消费者消费1000元(含)至1500元(不含),一次性补贴300元;1500元(含)至2000元(不含),一次性补贴400元;2000元(含)及以上,一次性补贴500元。每位消费者可享受1次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即同一身份证只能使用1次)。
本次补贴政策所指的电动自行车新车,是指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电动自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