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购房补贴
根据《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个人购房补贴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继续开展个人购房补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枝江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自然人。
二、补贴标准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取得不动产所有权证的,按每套2万元的标准给予房屋所有权人购房补贴。
三、申领条件
房屋所有权人取得不动产所有权证后需在6个月内申请购房补贴,申领时间从不动产所有权证核发之日起计算。
有关事项
(一)本补贴政策与现行其他购房补贴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二)购买人才公寓、共有产权住房、征收拆迁安置住房等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和非住宅房屋均不属于本次个人购房补贴范围。
(三)市财政局负责落实个人购房补贴资金的筹集工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个人购房不动产登记比对核实工作;市住房保障中心负责个人购房补贴的受理、审批、发放以及现行其他购房补贴政策的申请兑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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