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慈善总会怎么设立慈善基金
丹东市慈善总会个人(家庭)冠名慈善基金,是指在丹东市慈善总会设立的,捐赠方为个人(家庭),并由捐赠方冠名的慈善基金,是慈善捐赠的一种形式,与普通捐赠享受同等政策。
设立基金时,捐赠方(甲方)和接收方(乙方)签订慈善基金管理协议,约定基金的名称、规模、用途;基金总额的90%由甲方支配开展符合慈善法规的相关活动,基金总额的10%用于实施乙方推荐、甲方认可的公益慈善活动;甲方凭捐赠票据可享受国家规定的个税扣除政策;乙方可以为甲方颁发捐赠证书和在新闻媒体予以宣传,基金使用全过程不收取任何形式的管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