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之谦盗摄风波:不违法就没有错吗(薛之谦曾侵犯过谁的版权)

社会热点2024-02-18 14:42:35佚名

薛之谦盗摄风波:不违法就没有错吗(薛之谦曾侵犯过谁的版权)

“薛之谦盗摄”的事情越闹越大了,越来越多人卷入这场春节档声量最大的舆论争锋,连春山学的热度都显得消散。

很多人在吵盗摄到底是不是违法,和粉丝昂起头颅高喊着“你报警啊”的嚣张相比,行业内的科普要显得平实许多。


中国电影报道“屏摄”相关回应

真理总是越辩越明。

薛之谦盗摄这事,我觉得大家在骂的不只是薛之谦,还有无数个在电影院里遭受到不文明行为困扰,自己却没有吵出口的那一个瞬间。

好心宣传就可以屏摄吗?

所有事情的起源,是前天薛之谦在自己的微博发了一段关于《飞驰人生2》的映后观感小作文,里面放了三张电影内容的屏摄。

虽然薛之谦言辞间是替片方宣传,但这种公众人物在公开平台发屏摄的行为,还是迅速引起了影迷的谴责。


薛之谦发影评赞《飞驰人生》

到这一步,薛之谦如果迅速回应+趁机科普,本可以小事化无。

可他的回应是一条阴阳怪气的打油诗,说“本尊在谢”,也说自己“此心光明”。


薛之谦发文回应“盗摄风波”

这样硬顶的回应很快将事情进一步激化,薛之谦的粉丝也在评论区纷纷发出自己拍摄的电影照片支持他,和网友吵架。

央视新闻甚至拉出了政法大学的教授来解读盗摄的法律意义和依据。

薛之谦也转发了这条,将这当作自己“占理”的法律证据,继续阴阳怪气大家。


薛之谦转发微博回怼网友

这不是公众人物第一次发自己屏摄的照片,但却是目前最轰轰烈烈的一个。

每年都在发微博,身体力行呼吁大家不要屏摄的孙阳也受到了波及,被骂“不红倒是爱蹭”,有人觉得他是在给薛之谦倒油。

但真正出来倒油的,其实是拍出《逐梦演艺圈》的毕志飞,发微博说自己如果拍一部关于盗摄的电影,再邀请薛之谦出演,一定可以喜提比上一部更震撼的评分。


毕志飞发文内涵薛之谦

眼看着舆论越来越热闹,围绕着薛之谦到底是不是错了,吵翻了天。

估计薛之谦自己也委屈,自己好心帮片方写小作文宣传,怎么就闹到了这步?

不违法就没有错?

其实整件事追究起来就只有芝麻大,但“六公主”电影频道参与讨论,央视新闻找专家解释侵犯著作权的问题,气氛一下子严肃起来……

能有这么大的原因,一部分确实是因为屏摄在法律依据上存在灰色空间,它的边界在何处,在社交媒体上发布电影画面是否构成侵权,在法律专业上确实尚有讨论的范围。

但毫无疑问的是,将手机镜头对准电影屏幕拍摄,确实是违规的行为——如果你仔细观察电影票根,会发现上面写明了不要拍照、录像。

是已经被行业和影迷们,抵制了好几年的不文明观影行为。


相关法律规定禁止盗摄

和法律上的模糊相比,电影产业和媒体们却制定了一个领先于法律的规范:“龙标出现以后就不能有任何拍摄了”,并将它广为宣传。

今天发“法律上没有盗摄这一说法”的央视新闻,三年前也发过“屏摄就是盗摄”,呼吁大家在龙标亮起之后就收好手机。

这种反复,也正说明了关于这件事在正义性和实操性上的暧昧含糊。


当龙标亮起时就不能再拍摄电影内容了

现在的问题是,“屏摄”确实还不是法律的强制规范,至少在执行上,有很大的弹性空间。

大部分时候,大家自主观影,随后拍一张电影图发朋友圈不会有任何处罚,司法系统也承担不起为了维护版权神圣性全速运转惩戒每一张偷拍图的巨大成本。

不少观影的普通观众,也并不知道“屏摄”这件事的错误性,影院的工作人员也很少在电影放映期间走进去制止拍照的观众。


范丞丞粉丝呼吁禁止盗摄

尤其这一次,薛之谦为自己开脱的时候也说了,主创对他表示感谢。

电影营销发动资源,让公众人物为自己的片子宣传是常态,但在互动营销继续普及的未来,也展现出一个问题:摄屏带来的流量和二创VS严格的版权保护标准。

所以这件事的整体情况是,法律界限未能明确,社会舆论也未能完全形成共识,但媒体和行业已经把一个类常识的标准推广开了。

那必然会导致一个结果:有人就是拍了怎么办?


国家版权局呼吁保护电影版权

如果拍摄者是普通观众,只要不是整段拍摄广泛流传,大概率不举不追。

但薛之谦作为公众人物,作业这个行业内的一员,作为一个同样也会面对版权困扰的音乐人,却这么大剌剌地在微博发自己屏摄电影照片。

被网友指出错误后还拒不道歉,用着法规的灰色地带为自己开脱,无疑是拉着整个行业底线的倒退。

一年前春节档电影们集体抵制屏摄的时候,也绝对没想到一年后大家居然在为了明星可不可以屏摄吵架。


去年春节档纷纷呼吁观众不要盗摄

这才是整件事里我最生气也最无奈的地方。

罗翔老师说过,法律只是对人最低的道德要求。如果人人都只比着法律的最低限额活着,那很多维系我们文明社会表象的秩序只会在瞬间崩塌。

就像在大街上拉屎可能不犯法,但如果你真的在步行街上干了这事,人人路过的吐槽唾沫星子就能让你赛博社死。


罗翔称法律只是对人最低的道德要求

所以薛之谦这事,如果只拿着法规当金钟罩,那何尝不是对文明和道德的一种忽视?

电影院的标识看不见,电影票的提示去忽略,行业内一年又一年的推广宣传听不进,那大家的指责声怎么就突然听见然后恼羞成怒了呢?

拿普通观众拍照发朋友圈行为,和薛之谦发微博混为一谈的更是无语。

普通人能有艺人这么大影响力?普通人能发条微博就带动上百上千个人一起在评论区发屏摄照片?

不违法不代表没错,回到最核心的话题,薛之谦屏摄还公开发出来,就是不文明不道德的。

结语

围观了两天,在“盗摄元年”的悲观词条里,我作为行业从业者之一,其实有很多话想说。

每年春节期间,其实是我不太愿意进电影院的时候,因为这里会有大呼小叫的熊孩子,有开着手机亮度调最大的中年大叔,还有讨论声音大到如同在讲脱口秀的讨论小情侣。

这些都是不文明观影行为,曾经我还试图劝一劝,后来发现除非自己化身电影院判官,不然绝对管不过来的时候,我又无奈了。

每年都有春节档突破观影人次的新报道,在这种春节看电影几乎成为普通人仪式感的时候,对如何才是文明观影的科普,其实和电影质量一样值得被重视。

同样的,这次讨论确实也是舆论需要的——屏摄、盗摄究竟有没有具体标准,需要一条能落地的红线。如果摄录是违法行为,法律究竟在何时介入,一定有一个节点,是根据摄录时间吗?根据传播量吗?根据别的什么标注吗?

我也非常希望,这些讨论和争议,会让“屏摄”这件事有更清晰的划分,有更广泛的传播,也让类似不文明行为的出现,更少一点。

本文标签: ,盗摄  ,电影  ,屏摄  ,薛之谦  ,春节档  ,古典乐  ,填词人  ,华语歌手  ,华语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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