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申请拨付生育津贴,需满足两个条件:
1、享受完规定的假期天数后才能申请。如顺产的,需在分娩后98天后才能申请生育津贴;
2、享受规定假期期间,需按时足额缴费。如顺产的,分娩后98天内需继续按时足额缴费。
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医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
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其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职工依法享受假期前参加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
职工依法享受的生育津贴,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