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天前还露面的他,落马了

社会热点2024-04-11 00:05:01未知

8天前还露面的他,落马了

撰文丨余晖

据安徽省纪委监委4月10日消息,安徽省委政法委原一级巡视员朱学亮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安徽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开简历显示,朱学亮出生于1962年10月,今年62岁,他长期在安徽省宿州市工作。


图为朱学亮资料图,其曾获“全国优秀县委书记”称号

2002年,朱学亮任萧县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同年任县委副书记,2009年4月,任砀山县委副书记、县长,2011年11月,任砀山县委书记。

2015年6月,朱学亮获“全国优秀县委书记”称号。

2015年9月,朱学亮任淮南市委常委、组织部长,2019年12月,任安徽省委政法委政治部主任。

朱学亮退休后,担任安徽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副理事长。

据媒体报道,今年4月2日,朱学亮还以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副理事长的身份,赴宿州开展清明节慰问见义勇为牺牲英模亲属和精准帮扶困难英模活动。

对于朱学亮来说,砀山是他任职的重要一站。

在担任砀山县委书记时,曾有媒体问朱学亮,“任职安徽最北的县,最大的压力是什么?”当时,朱学亮特别提到了“革弊立新、塑造良好政治生态”。

在该县工作期间,朱学亮制定“十二条禁令”,其中包括“严禁到领导干部宿舍和家庭住所汇报或请示工作”。据称,除驾驶员外,县委办公室主任和身边工作人员都不知他具体的家庭住址。

他还信誓旦旦地对媒体表示,自己为官恪守的原则有两条,第一是“做官先做人”,第二是“正人先正己”。“嗜欲喜怒之情,贤愚皆同”,作为领导干部,必须区别于一般同志,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经常自省自警自励。

但讽刺的是,他自己并没有做到。


图为朱学亮资料图,其被查后,砀山县连续三任县委书记先后“落马”

政知君还注意到,此番朱学亮被查后,砀山县连续三任县委书记先后“落马”,他们分别是朱学亮、王广敏、陶广宏。

2022年5月,宿州市政协原副主席王广敏被查。在朱学亮担任砀山县委书记期间,王广敏任县长。2015年9月,王广敏任砀山县委书记,2020年5月任宿州市政协副主席。

王广敏被指私欲膨胀、不知敬畏,热衷站台捧场,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甘于被“围猎”,不择手段大搞权钱交易,破坏任职地区政治生态和营商环境等。

2024年2月,芜湖市中院一审公开宣判宿州市政协原副主席王广敏受贿一案,对王广敏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2023年8月,时任萧县县委书记陶广宏被查。

陶广宏也曾和朱学亮共事。朱学亮担任砀山县委书记时,他曾任砀山县委副书记。2015年9月,陶广宏任砀山县代县长,2016年1月任县长。

2021年4月,陶广宏任砀山县委书记,2022年3月转任萧县县委书记。

纪委通报称,陶广宏政德不修、私德不正,不知敬畏、不守底线,全面破纪,严重破坏任职地方政治生态;权力观异化,价值观扭曲,任性用权,不正确履行职责,侵害群众利益;贪欲膨胀,利令智昏,长期政商勾连等。

延伸阅读

县委书记落马后,外甥女婿也获刑

李青贺,1975年出生,安徽省阜阳市阜南县商务局原副科级干部(退休)。其另一重身份是已落马的阜阳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颍上县委原书记熊德超的外甥女婿。

此前,李青贺被阜南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犯行贿罪,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

一审后,李青贺不服,提出上诉。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的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显示,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不予支持,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李青贺的案情与熊德超密切相关。


图为熊德超资料图,他曾任阜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原判认定,2004年,被告人李青贺与家人共同出资,以其哥哥李某1经营的安城电脑销售部名义,通过竞拍取得阜南县苗集路东侧一宗土地使用权,后委托安徽省阜南经济适用房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成安城豪苑小区。2005年,在该项目申请开发建设过程中,李青贺找到时任阜南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熊某(即熊德超,下同),请其向时任阜南县城建局局长孙某打招呼给予关照。后熊某找到孙某让其在该项目审批报建过程中给予帮助。

2014年,被告人李青贺以武汉市城建工程有限公司名义实际承揽颍上县城区路网提标改造工程,为解决施工队伍及筹集工程资金等困难,李青贺找到时任颍上县委书记熊某帮忙。熊某遂介绍李青贺与时任颍上县规划局副局长张某1认识,并表明其与李青贺之间的亲戚关系,请张某1对李青贺多关照。后张某1帮助李青贺筹集工程建设资金500万元,并帮助其联系施工队伍,该工程得以顺利施工并竣工验收。

为感谢熊某提供的帮助,并为了持续得到熊某的关照,获取更多的利益,2007年李青贺为熊某装修其位于阜阳市颍泉区××栋××室房屋,花费约12万元;2010年李青贺又为熊某装修其位于阜南县××室房屋,花费约13万元;2013年,李青贺出资120万元为熊某夫妇在阜阳市经济开发区永安花园小区购买别墅一处,并于2018年为该处别墅翻修花费10万元;2016年李青贺为熊某妻子庞某购买白色大众轿车一辆,共花费12.94万元。2019年6月,因颍上县其他案件已案发,熊某担心对自己产生不利影响,安排庞某将该车退还给李青贺。上述李青贺共送给熊某财物价值人民币167.94万元。

熊德超证言称,李青贺是其妻子庞某的外甥女婿,但他送给我们的贵重物品明显超出了亲戚之间相互馈赠的范畴,庞某有6个姐妹,李青贺除了送给其和庞某东西,没有送过其他姨娘。李青贺之所以赠送价值这么大的财物,原因就是其利用自己的职权帮助他解决了很多困难。

原判还认定,2016年至2018年期间,颍上县原县委书记熊某在其颍上县武装部宿舍住处,分四次将其受贿现金共计400万元交给被告人李青贺帮其保管投资。李青贺明知该款系熊某受贿所得,仍帮助其掩饰、隐藏。

对此,熊德超证言称,其收受王佩忠、林炳海等人贿赂的现金没有存银行,交给其外甥女婿李青贺现金400万元,让他保管投资。其让李青贺替其保管这些钱的时候就是想找个可靠的人把钱存放起来,当时其工作也很忙,根本也没有时间花钱,其准备在退休之后再使用这笔钱。

公开报道显示,2020年年末,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阜阳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颍上县委原书记熊德超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熊德超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9年,被告人熊德超利用担任安徽省阜南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颍上县县长、颍上县县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征地拆迁、规划调整、土地出让金返还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231.49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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