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程序及时间
1、申报。用人单位根据申报通知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填报《泰安市新引进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助申请表》(见附件1),一并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本人符合条件的仅提供本人相关材料,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需提供双方相关材料),用人单位汇总后报县(市、区)、功能区人社部门。个人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或提交资料的,视为主动放弃本次申请资格。
申报时间:2024年8月22日— 2024年9月11日
2、审核。县(市、区)、功能区人社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并对社保、学历等情况进行审核,报市级人社部门汇总(附件3)。
审核上报时间:2024年9月12日— 2024年9月20日
3、协同审查。市级人社部门将汇总的人才申请表及相关信息转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协同审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组织市县两级相关部门,对申请人在泰安房产信息真实性、唯一性进行审查,确认申请人购房为在泰安市内首次购房,审查结束后,将所有人选房产信息情况反馈市级人社部门。市级人社部门根据反馈情况,进行二次核对,形成拟发放补助人员名单。
4、公示。市级人社部门在官方网站公示拟发放补助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备案。对公示无异议的,市级人社部门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备案。备案后,将补助发放人才名单发文公布,并将发文文件反馈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据文件名单对享受购房补助的房屋,办理“三年内不得出售”的限制。
6、资金拨付。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公布文件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县级人社部门,县级人社部门直接将补助资金拨付至享受补助的人才所在企业账户,企业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至人才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