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办法
(一)对在活动期间出现下列问题之一的选手,组委会依据规程,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暂停参加资格、取消参加资格、取消成绩、公开警告、限制或禁止参加本次和后续赛事处罚,严重者报请中国田径协会追加 1-3 年内禁止参加任何路跑有关活动直至终身禁赛处罚:
1. 以虚假年龄或其他虚假信息报名参加的;
2. 隐瞒身体疾病参加的;
3. 冒名顶替参加、伪造号码布或证件、弄虚作假的;
4. 未按要求佩戴号码布;
5. 不按规定起跑顺序在非报名项目起跑区起跑的;
6. 不按规定发令时间抢跑出发的;
7. 乘任何车辆进入活动路线的;以接力方式完成;关门时间到后不停止;退出后又返回活动路线;
8. 未沿规定路线跑完全程,绕近道或途中插入、乘坐其他交通工具后进入活动路线的;
9. 活动中采用挤人、推人、撞人、绊人等犯规行为的;
10. 在终点不按规定要求重复通过终点领取活动后物品的;
11. 未跑完全程私自通过终点领取奖牌等纪念品的;
12. 不服从赛事工作人员指挥的;
13. 活动期间谩骂、打架、滋事的;
14. 其他违反规则和规程的行为。
(二)由于违规行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违规者自行承担,对造成经济损失及严重影响的,组委会还将保留追究违规者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活动期间组委会将对起点、5公里计时点、折返点及终点进行录像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