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放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1.在禁止燃放的区域或者场所内燃放烟花爆竹的
2.在禁止燃放的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
3.不遵守安全燃放规定的。
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及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管理部门处罚
负有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不受理、不及时核查处理举报的;
(三)不依法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