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标准:
自2022年11月1日起,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职工的,自退休后每人每月领取100元的奖励扶助。
无用人单位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岁开始每人每月领取80元的奖励扶助。
奖励扶助资金每半年发放一次。
申报时间:
为方便群众申报,2023年11月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开发了城市奖扶线上申报系统,自2023年11月1日开始启用。截至2024年3月31日,我市2022年1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和年满60岁的无用人单位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已完成申报,目前进入各级审核阶段。
2024年1月1日以后企业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和年满60岁的无用人单位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可于2024年11月份系统开放后进行线上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