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2024年1月15日下发通知,从2024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
泰州市一类地区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4元,一类地区包含海陵区、姜堰区、高新区(高港区)。
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一)加班加点的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四)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