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将导致驾驶证降级?
一、超龄降级
相关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公安部令第162号)
第六十五条 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其中属于持有重型牵引挂车驾驶证的,还可以保留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轻型牵引挂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持有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证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驾驶证包含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超龄主要有两类
1、持有A、B类驾驶证的驾驶人年龄超过60周岁的,驾照需降为C1或C2驾驶证(其中属于持有A2驾驶证的,可以保留C6准驾车型)。
2、持D、E驾驶证的驾驶人年龄超过70周岁的,D、E驾驶证需要降级成F证,持有驾驶证包含C6车型的更换C1或C2驾驶证。
二、其他降级
相关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公安部令第162号)
第六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的条件,但符合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条件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降低准驾车型。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三、自愿降级
在60周岁前,AB类驾驶人可自愿申请降低准驾车型,免提交身体条件证明(需本人办理,不可代办)。
温馨提示:自愿降级的驾驶人,如想要申请回原来的驾驶资格需要重新增驾,不能直接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