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遇 | 起付标准 | 支付比例 | 支付限额 | ||
住院基本医疗 | 本地住院 | 居民一档 | 乡镇(街道)卫生院 200元 | 乡镇(街道)卫生院 85% | 一个医疗年度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最高限额为20万元 |
一级、二级医院 600元 | 一级、二级医院 70% | ||||
三级医院 1000元 | 三级医院 55% | ||||
居民二档 | 乡镇(街道)卫生院 200元 | 乡镇(街道)卫生院 85% | |||
一级、二级医院 400元 | 一级、二级医院 75% | ||||
三级医院 800元 | 三级医院 65% | ||||
异地住院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 执行参保地报销政策 | |||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 个人首先自付比例 10%,执行参保地报销政策 | ||||
生育医疗 | 参保居民一孩、二孩、三孩住院分娩支付标准分别为1300元、1500元、3000元(在泰安市外异地分娩的,享受市内定点生育医疗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