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燃放时间
2月2日(小年)、2月9日(除夕)、2月10日(正月初一)、2月14日(正月初五)、2月24日(正月十五)。
二、禁放区域
(一)主城禁放区域:东至鹤鸣大道;西至龙凤大道;南至南环路及延长线;北至崔周路和彦博大道(含龙凤山生态园)。
(二)其他禁放区域:1.高层建筑、设有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的建筑和在建工程施工工地60米范围内;2.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3.医院、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疗养院、文化体育场所等公共场所;4.车站、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等人流密集场所;5.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和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区、仓储区等重点区域;6.文物保护单位、重要新闻单位、交通枢纽、输变电设施和重要军事设施;7.山林、绿地、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及封闭式公园、游园等重点防火场所;8.主城区以外“禁改限”事宜,由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研究决定。
(三)举办大型活动需燃放的,报请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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