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区卖旧买新购房契税补贴时间+对象+标准
实施时间:2023年12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补贴对象:2023年1月1日以来,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出售自有住房后(出售时间以出售住房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为准),并于2024年12月31日前在苏州高新区(目前狮山街道仅览月阁、朗云名筑项目参与本次活动)购置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购置时间以住建部门商品住房网签合同备案时间为准,新购住房不包括人才房、安置房等政策性住房)。
高新区“卖旧买新”购房契税补贴方案
本方案通过契税补贴提高购房人置换新建商品住房的积极性,促进商品房销售。
补贴标准:在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出售自有住房后,并在政策实施之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4月1日~6月30日、7月1日~12月31日期间购置新建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新房契税缴纳份额100%、80%、50%的购房补贴;在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自有住房,并在出售后3个月内、4~6个月内、7~12个月内购置新建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新房契税缴纳份额100%、80%、50%的购房补贴。
补贴方式:采用先缴后补的方式,购房人为新建商品住房缴纳契税并取得完税凭证后,以新建商品住房实际缴纳的契税为补贴基数。
其他相关事项
(一)需提供活动期间出售原有住房的转移登记证明、新购商品住房的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全款付清)、契税完税凭证等材料;
(二)符合“卖旧买新”购房契税补贴条件的购房人应在取得新建商品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后3个月内向高新区住建局提出补贴申请,逾期视同放弃申领补贴资格;
(三)新建商品住房在本次契税补贴政策实施前已网签备案,买卖双方申请撤销备案,再对同一房源签约(变更)购房合同的,不得申请购房契税补贴;
(四)每套自有住房出售后只能享受一次“买新”购房契税补贴;
(五)为促进新能源车消费,本次活动实施房车联动,购房人可自愿选择以购车(新能源车)抵用券形式代替契税补贴,详见“房车联动”实施方案;
(六)具体补贴流程以高新区住建局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