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经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预报,宝鸡市“一市一策”专家组会同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及市气象局会商研判分析:2024年1月2日至4日,我市受西北气流扰动,大气扩散条件稍有好转,预计空气质量可改善至轻度污染及以下级别。
根据《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宝政函〔2022〕73号)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解除相关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2024年1月2日0时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同步终止Ⅱ级应急响应。请各县区人民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继续关注污染形势变化,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污染源管控,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同时,在应急响应终止后按照相关要求,对本轮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进行总结评估,于2024年1月3日16时前形成报告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邮箱:bjsdq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