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提振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的精神,为有效营造消费氛围,激发市场活力,使广大市民和莘莘学子切实享受到促消费政策带来红利的同时,助推招远市线上零售企业更好、更快发展,经市政府批准,联合中国银联“云闪付”支付平台在招远市范围内开展“黄金节”金银制品消费券及“开学季”百货消费券活动。
“黄金节”金银制品消费券
一、活动时间
2023年8月26日9时-2023年8月31日22时
二、参与对象
已成功领取消费券并在招远市活动参与商户消费的所有人员。
三、领取方式
通过“云闪付APP”向广大市民发放消费券,用户需下载“云闪付APP”,实名注册并绑定卡号62开头银联实体卡可领取。消费券领取使用步骤如下:
第一步:需将手机定位打开,并允许“云闪付APP”访问手机定位,将“云闪付APP”定位至烟台市,APP需更新到最新版本。用户登录“云闪付APP”首页——“本地专区”——“政府消费券”——“2023年招远市黄金节消费券”,点击活动页面领取消费券。
第二步:用户领取消费券成功后,可在“云闪付APP”我的——“奖励”“红包、票券”中查询券状态。在参与活动商户使用“云闪付APP”进行支付,在消费券有效期内,单笔支付满足优惠门槛可核销1张消费券,多张消费券不可叠加使用。
四、活动规则
1.消费券发放金额是58元(单笔满3000元减58元)和138元(单笔满6000元减138元)。
2.活动期内消费券有效期为当日有效,逾期消费券滚动至次日9时继续发放,消费券依此规律发放,活动期间单用户单日每面值券各限领一张,活动期间单用户每面值券各限领两张,名额有限、先到先得、领完即止。
3.消费券核销时间为活动期内每日9:00-22:00,成功领取消费券的用户,在参与活动商户核销券时,需将手机定位打开,并允许“云闪付APP”访问手机定位,将“云闪付APP”定位至烟台市;“云闪付APP”需升级为最新版本。
4.消费者到参与活动商户消费时,应告知收银员使用“2023年招远市黄金节消费券”,用户使用“云闪付APP”绑定的卡号62开头银行卡,使用“云闪付APP”二维码支付,在消费券有效期内,单笔支付满足优惠门槛可核销1张消费券,同时拥有两种面值券时,单笔消费只能核销1张券,若消费金额满6000元(含)以上时,面值大的消费券优先核销。
5.本次发放的消费券,在有效期内使用券的订单发生全额退款、超出有效期或有效期内拆单退款、部分退款及撤销交易等,视为消费券已放弃,不予补发。
6.商户购物卡不参与此次消费券活动。
7.消费券最终解释权归市商务局。
五、参加活动商户范围
招金银楼
招金银楼首饰城形象店
招金银楼招金广场店
招金银楼金都百货店
招金银楼招远振华店
招金银楼佳乐家店
首饰城潮宏基店
首饰城老庙店
金都百货潮宏基店
顺兴珠宝
金城路279号顺兴购物中心一楼
“开学季”百货消费券
一、活动时间
2023年8月26日9时-2023年9月10日22时
二、参与对象
已成功领取消费券并在招远市活动参与商户消费的所有人员。
三、领取方式
通过“云闪付APP”向广大市民发放消费券,用户需下载“云闪付APP”,实名注册并绑定卡号62开头银联实体卡可领取。消费券领取使用步骤如下:
第一步:需将手机定位打开,并允许“云闪付APP”访问手机定位,将“云闪付APP”定位至烟台市,APP需更新到最新版本。用户登录“云闪付APP”首页——“本地专区”——“政府消费券”——“2023年招远市开学季消费券”,点击活动页面领取消费券。
第二步:用户领取消费券成功后,可在“云闪付APP”我的——“奖励”“红包、票券”中查询券状态。在参与活动商户使用“云闪付APP”进行支付,在消费券有效期内,单笔支付满足优惠门槛可核销1张消费券,多张消费券不可叠加使用。
四、活动规则
1.消费券发放金额是20元(单笔满150元减20元)、50元(单笔满300元减50元)和100元(单笔满500元减100元)。
2.活动期内消费券有效期为当日有效,活动期间单用户每面值券各限领一张,名额有限、先到先得、领完即止。
3.消费券核销时间为活动期内每日9:00-22:00,成功领取消费券的用户,在参与活动商户核销券时,需将手机定位打开,并允许“云闪付APP”访问手机定位,将“云闪付APP”定位至烟台市;“云闪付APP”需升级为最新版本。
4.消费者到参与活动商户消费时,应告知收银员使用“2023年招远市开学季消费券”,用户使用“云闪付APP”绑定的卡号62开头银行卡,使用“云闪付APP”二维码支付,在消费券有效期内,单笔支付满足优惠门槛可核销1张消费券,同时拥有三种面值券时,单笔消费只能核销1张券,若消费金额满300元(含)以上或500元(含)以上时,面值大的消费券优先核销。
5.本次发放的消费券,在有效期内使用券的订单发生全额退款、超出有效期或有效期内拆单退款、部分退款及撤销交易等,视为消费券已放弃,不予补发。
6.商户购物卡不参与此次消费券活动。
7.消费券最终解释权归市商务局。
五、参加活动商户范围
山东金都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中心店、北城店、各连锁门店)
招远振华商厦(南振华、北振华)
人民百货商场(招远市东关街15号)
华新通讯(招远市状元街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