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担任银行支行行长多年的唐姣香,因犯诈骗罪被判无期徒刑,成为一名在监狱服刑的罪犯。
该案受害人提供的其在2021年拍的唐姣香照片。受访者 供图
1966年生的唐姣香是湖南省临武县人,2012年后曾担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临武县东云路支行行长等,2015年退休后被返聘为东云路支行行长,2017年后任该支行“外包大堂经理”。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9月至2022年1月唐姣香在银行工作期间,以高额利息为诱饵,虚构投资经营等事实,隐瞒其无法归还借款的真相,向亲友、同学、储户等大肆借款,涉案金额超过4250万元,其中出借人实际损失2854万余元。报案的被害人有204人,大部分是唐姣香所在银行的储户。
唐姣香当年上班的邮储银行临武县东云路支行。本文图片除标注外,均为澎湃新闻记者 朱远祥 图
唐姣香诈骗一案,目前司法机关仅查到其少量违法所得,二百余名借款人的损失难以挽回。多位被害人认为,银行方面应承担监管缺失的民事责任。
接受澎湃新闻采访的被害人称,当初借款给唐姣香是相信其“行长”身份,且“借款”行为均在银行完成。在给少数被害人出具的借条上,唐姣香还盖上了“临武县邮政局中心邮政储蓄所”印章。
被害人郭义章出示借条。
“当时看到她盖了公章,她本人也签了字,我就很放心。”被害人黄荣菊说。据唐姣香供述,涉案的印章并非其个人私刻;但邮储银行郴州市分行办公室负责人表示,“我们印章管理序列里没有这枚章子”。
邮储银行郴州市分行。
“我们都是依法办事。”5月13日,邮储银行郴州市分行行长唐伟向澎湃新闻表示:“法院判决怎么办,我们就怎么办。”对于银行是否存在监管方面的责任,唐伟则拒绝回应。
在这起银行员工诈骗储户的案件中,银行方面是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接受采访的法律专业人士认为,此案被害人众多,应根据各人的具体情形来分析。
目前,被害人方面因考虑诉讼费等原因未起诉银行。临武县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向澎湃新闻表示,下一步将组织当事各方协商,由法院进行诉前调解。
“行长”的骗术:将储户引至银行“借钱”
今年75岁的王发仁,是唐姣香诈骗案的被害人之一。
王发仁是临武县舜峰镇东城村的村民,前些年房屋拆迁,他一家获得96万元拆迁补偿款——存在他的邮储银行账户上。
他记得,2021年7月的一天,邮储银行临武县东云路支行的唐姣香通知他来银行,“她说有个活动”。
“到银行后,她让我把存折里的钱存到她这里,每月利息是1分(1%),要用随时来取。”王发仁称,他准备用拆迁款建新房,所以当时有些犹豫,后来唐姣香递给他名片——她行长的身份,让他打消了疑虑。
日前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王发仁从口袋里掏出唐姣香当年给他的名片。这张名片已有些发皱泛黄,上面显示,唐姣香的职务为邮储银行临武县支行的“支行长”。
唐姣香给被害人的名片。受访者 供图
实际上,澎湃新闻获得的履历信息显示,唐姣香自2017年至案发任东云路支行“外包大堂经理”,澎湃新闻获得的相关资料中未发现其任邮储银行临武县支行长的履历。
“如果她不是行长,不给我名片,我肯定不会借给她。”王发仁说,当时他将拆迁款里的12万元取出来借给唐姣香。此后的四个月,他每月从对方那里领取1200元利息。可第五个月后,他联系不上唐姣香,才意识到12万元可能“打了水漂”。
只读过小学的王发仁抱怨自己“吃了没文化的亏”。而当地村民眼里的“知识分子”——退休教师郭义章也上了当。
“我是个很稳重的人。我教了几十年数学,做事谨慎是出了名的。”82岁的郭义章告诉澎湃新闻,他的退休工资每月打到邮储银行东云路支行的存折,前些年他将结余的10万元存为“定期”。2021年7月,唐姣香通知他10万存款到期,需要来银行转存。
郭义章说,见面后,唐姣香让他把10万元存款借给她,并称“周转”半年就行,利息比银行高。“她说,这钱存在她这里和存银行都是一样的,反正银行也是她管。”郭义章说,他当时询问借款的用途,唐姣香称是投资做生意——她在临武开了一个叫“富安娜”的床上用品店。郭义章当时没有答应她,而是自己出去考察,发现临武大道边确实有家“富安娜”店,生意还不错。
“亲自考察之后,我就放心了。”郭义章说,当时他将10万元定期存款取出来借给唐姣香。在银行办公室,他看着唐姣香写下借条并签名、按手印、盖私章,他还要求唐姣香在借条上加了一句:“到期未还,按法律程序处理。”
“我当时觉得很稳了。她不可能在法律面前耍赖嘛。”郭义章说,后来他儿子也跟着借给唐姣香10万元。
当年9月,动膝关节置换手术花了8万元的郭义章,出院后去银行找唐姣香“取款”,却发现她不在银行了。
“我打二三十个电话,她才接一个,就是拖着不还钱。后来完全联系不上了。”郭义章说:“那段时间我偷偷哭了好几次。”
像郭义章、王发仁这样的被害人有两百多名,大多为邮储银行的储户。“借款”、写借条等“交易”行为,主要发生在邮储银行临武县东云路支行一楼的营业厅及唐姣香办公室。
唐姣香的“行长”身份,让她轻而易举地获得储户们的信任,其中包括许多辨识能力较差的老年人。
分两次借出20万元退休金的曾庆宝说,唐姣香的银行工作人员身份,让他当时完全没有警惕心,“你在银行上班,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嘛”。
第一次出借2万元时,被害人唐玉霞记得,坐在办公室的唐姣香用手扯着胸前的工作牌说:“我作为一个行长,还会少你这两万块钱吗?”
唐姣香当时的“行长室”,就在银行一楼营业厅的通道里面。办公桌后面的墙上,至今仍挂着两幅“先进单位”的锦旗。被害人黄荣菊(化名)对此印象深刻。
黄荣菊记得,当时唐姣香指着挂在墙上的锦旗对她说,银行年年都有荣誉,“她说借我的钱是去完成任务,争取荣誉”。
唐姣香出具给黄荣菊的两张借条上,在借款人签名下面还盖了印章——“临武县邮政局中心 邮政储蓄所”。
被害人周美(化名)保存的借条也盖了印章。周美至今记得,2016年2月她拿着20万现金去存款,“柜台的那个女的说,你去找唐行长咨询一下”。当时她进入唐姣香办公室,见到了这位女行长。
周美出示的借条上盖有“邮储银行”印章。
“她说银行在搞活动,是说搞理财还是干嘛,让我把钱存到她这里来。”周美回忆,唐姣香当时对她说“这笔钱如果我不还给你,银行也会给你”,还说不相信就盖个公章。当时唐姣香写好20万元借条后,周美看着她从办公桌抽屉里拿出一枚章在借条上盖了印。
“她行长本人签了名,还盖了公章,我心里就踏实了。”周美说,她后来陆续借钱给唐姣香,还将利息继续作为本金出借,几年下来借给对方共85万元,至今没拿回一分钱。
持续近八年:资金链断裂仍大肆借钱诈骗
在银行办公室里,唐姣香坐在桌旁的皮椅上,手握钢笔在纸上书写——这是一位被害人借钱给唐姣香时拍下的照片。照片中的唐姣香穿着银行工装,系着彩色丝巾,看起来不像年过五旬的女子。
“她保养得蛮好,看起来显年轻,长得也蛮好。”多次借款给唐姣香的唐国信对澎湃新闻说,唐姣香身高一米六多,身材苗条,善于交际,“总是笑着说话,对人很热情”。
1966年出生的唐姣香是临武县人,其老家的村民告诉澎湃新闻,唐姣香的父亲曾是一名邮递员。父亲退休后,唐姣香“接班”进入当地邮政所工作,后来调至县城。
唐姣香的工作履历显示,她在邮储银行从事过柜员、理财经理、公司副经理等岗位的工作,2012年后她担任过邮储银行临武县东云路支行、营业部支行的二级支行长。2015年9月退休后,她被返聘为东云路支行二级支行长,2017年至案发任该支行“外包大堂经理”。
曾长期担任银行支行长的唐姣香,在当地有着颇光鲜的身份,为何“变形”为实施诈骗的罪犯?
唐姣香的妹夫唐建平告诉澎湃新闻,多年前唐姣香在广东佛山与他人合伙办厂,因资金困难向别人借款,此后愈陷愈深,其老家所在村也有数十人借钱给她。
今年75岁的雷春福,曾将自己和妻子的12万元保险费取出来借给唐姣香。唐姣香失联后,要不回本金的他气病了。“一气之下,我不知道怎么就中风了。”雷春福如今左脚瘫痪,天天与轮椅为伴。
在黄荣菊借给唐姣香的资金中,包括她母亲每月800多元积累下来的养老金。黄荣菊告诉澎湃新闻,唐姣香失联后,有次她在家里与村干部谈论被骗钱一事,不小心被老母亲听到了。
“我妈听到后,当天晚上就气得呼吸都困难,第三天就走了。”黄荣菊说。
2021年下半年起,陆续有被害人向法院起诉唐姣香,要其还钱。临武县人民法院审理发现,唐姣香隐瞒欠他人巨额债务且无法偿还的事实,虚构借款理由非正常频繁向他人借款,涉嫌诈骗犯罪。2022年3月,临武县法院将唐姣香一案移交公安机关。此后,许多被害人向临武县公安局报案。
临武县人民法院负责此案违法所得的追缴。
2022年4月,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唐姣香被临武县公安局取保候审,一个多月后被刑拘,当年7月被逮捕。2023年3月,郴州市检察院对唐姣香提起公诉,指控的罪名为诈骗罪。
郴州中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唐姣香自2010年以来,以其个人办厂、经营家纺店需要资金周转为由,以月利息1%至2.5%的高额利息为诱饵,以个人名义向其亲友、同学、储户等借款。其个人投资行为因经营不善导致巨额亏损,2013年以后,其个人融资的资金链条断裂,已不能还本付息,但唐姣香仍隐瞒已无法归还借款本息的事实,仍向他人大肆借款。
司法文书显示,经查证,唐姣香在唐某经营的临武县馨而乐家纺店(富安娜)曾有10万元股份,2018年经清算不再拥有股份;2015年以来,唐姣香陆续投资李某开办的广东佛山市厚锦建材公司,该公司因经营不善已于2019年9月关闭。
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部分)。受访者 供图
法院查明,在已不具有家纺店股份、相关公司已经关闭的情况下,唐姣香仍以经营公司和家纺店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他人大肆借款直至案发。
唐姣香2010年至2013年的借款行为,并未被认定为犯罪。法院认定其实施诈骗的作案时间,是2014年至2022年。
经鉴定,2014年9月至2022年1月,唐姣香收到后来报案的204名出借人的本金共计42505033元,归还部分本金、支付部分利息后,报案的出借人实际损失28549224元。
警方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受访者 供图
根据司法机关核查的资金明细表,204名被害人出借给唐姣香的金额,大多为几万至数十万元,数额最多的是黄荣菊的422万余元,最少的是杨秀群的1万元;被害人群体中的罗美艳、唐月,是通过刷信用卡借款给唐姣香;当地村民曹贱月借给唐姣香的2.4万元,是她多年养猪、种菜攒下来的。这些来之不易的辛苦钱,都进了唐姣香的口袋。
郴州市中级法院认为,唐姣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其投资失败、资金链断裂以致无法归还借款本息的真相,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该院还指出,案发后唐姣香拒不退还违法所得,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予严惩。
2023年9月,郴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被告人唐姣香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继续追缴唐姣香的非法所得,返还被害人。
据唐姣香的妹夫唐建平介绍,一审判决后,唐姣香没有上诉,目前在湖南女子监狱服刑。
损失难追回:银行称涉案行为系个人行为
唐姣香被判刑后,被害人最关心的是受骗损失能否挽回。
主张“按法律程序处理”的郭义章,曾在2022年1月民事起诉唐姣香,要求其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但被临武县法院裁定驳回;2021年12月,被害人唐国信曾起诉唐姣香并获得胜诉,但几个月后被法院裁定终结执行。据了解,自2021年11月以来,临武县法院受理以唐姣香为被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共38件。该院认为唐姣香涉嫌诈骗犯罪,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
临武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唐姣香一案后,根据“先刑事后民事”原则及相关规定,出借人起诉唐姣香的民事案件均被法院驳回。
郴州中院对唐姣香诈骗案的判决,包括违法所得财产的处置:继续追缴唐姣香违法所得2854万余元,对查封在案的财产依法处置后按比例返还被害人,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澎湃新闻记者在临武采访期间,受访的被害人均反映,去年9月法院判决后至今未收到被骗款项。“我们一分钱都没收到。”唐国信说。
唐姣香诈骗案的违法所得,由郴州中院指定临武县法院进行追缴执行。5月11日,澎湃新闻记者随唐国信等人来到临武县法院,了解追缴唐姣香违法所得的进展。
“公安给了我们一份移送执行表,但里面那些财产根本就没有。车子不是她的,房子也不是她的。”临武县法院执法局副局长曹浩宇说,他前段时间曾到某碳酸钙公司调查,也未发现唐姣香有股份。
“现在我们冻结了唐姣香的账户,她有一点点存款,这个存款真的很少。”曹浩宇向唐国信等人表示,下一步他会到外地继续调查唐姣香的财产线索,但目前看来并不乐观。
多位被害人认为,唐姣香诈骗一案,其工作单位有监管缺失的责任。
“她在银行里面实施诈骗这么多年,银行为什么没有察觉到?”被害人代表曾庆宝说。今年81岁的他认真学习了民法典,认为案件适用第1191条的规定: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但银行方面明确指出,唐姣香的涉案行为系其个人行为。
2023年4月,被害人代表雷芳向银行的监管部门反映唐姣香违法违纪问题。郴州银保监分局的《信访事项告知书》显示,该局将雷芳的信访事项转办至邮储银行郴州市分行。
当年5月,邮储银行郴州市分行书面回复被害人称,涉案资金是进入唐姣香或其亲属的个人账户,没有资金进入邮储银行账户,“这是您们与唐姣香之间的个人资金往来纠纷,和邮储银行没有关联”。
“如果您们认为邮储银行对你们的损失存在责任,可在唐姣香刑事案件结束后,通过民事诉讼主张你们的权益。”邮储银行郴州市分行表示:“我行定会承担法院最终判决结果确定的责任。”
银行应否担责:当地将组织诉前调解
对于唐姣香诈骗一案的后续处理,当地有关部门曾多次介入协调。
2024年1月,临武县委政法委致函邮储银行临武县支行,要求该行做好相关工作,对唐姣香加盖公章并在经营场所签署借款协议一事进行内部调查,此外要强化职工内部监督管理,严防此类事件发生。
邮储银行临武县支行。
为了解情况,5月10日,澎湃新闻记者联系上邮储银行临武县支行行长孙凯。电话中孙凯表示,接受采访需经过市分行同意。
5月13日,澎湃新闻记者来到邮储银行郴州市分行,在办公室找到该行党委书记、行长唐伟。记者亮明身份并说明来意后,唐伟说:“我们都是依法办事。法院判决怎么办,我们就怎么办。”
记者随后询问:唐姣香一案中,银行在管理上有责任吗?唐伟听后马上站起来,要求记者离开,并对门口工作人员说:“喊保安过来请他下去!”
此后,澎湃新闻记者找到该行法律与合规部总经理周建平。“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周建平说:“你(被害人)去法院起诉,法院判定我们有责任,要我们赔钱的话,我们银行就赔。”
在采访中,被害人代表唐国信说,考虑到诉讼费用问题,加上多数被害人是不大懂法律的老年人,所以目前还有人没向法院起诉银行。
此案的一些被害人。
关于“公章”问题——唐姣香在黄荣菊、周美等人借条上盖的印章,是 “临武县邮政局中心邮政储蓄所”,案发后唐姣香曾向警方供述称,该印章“是所里的章,不是我个人私刻的”。5月14日,邮储银行郴州市分行办公室总经理何卫华表示,“我们印章管理的序列里没有这枚章子。”他说:“这个章子到底是不是她私刻的,也不好界定。但是我们是绝对没有这章子的。”
目前,唐姣香诈骗案204名被害人的2854万元损失难以追回。作为唐姣香的工作单位,邮储银行方面是否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澎湃新闻记者采访了多名法律专业人士。
邮储银行郴州市分行给被害人的答复(部分)。受访者供图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研究员刘骏认为,银行是否承担用人单位的侵权责任,主要取决于唐姣香的行为是否构成执行职务的行为。
“从银行是否承担合同责任角度来看,如果储户有理由相信唐某是以单位名义借款,构成职务行为的,则银行应承担还款责任;如果储户知道或应当知道唐某借款是为个人做生意,且借条显示是其个人行为的,就很难让银行承担责任。”刘骏表示,此案两百多名受害人“借款”的情形各有差别,应根据具体事实来分析。
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分析,唐姣香出具借条的行为是否属于职务行为,可以根据她出具借条时的身份、场所以及借条的内容来判断。
刘凯认为,本案中唐姣香长期担任支行负责人,借条是她在办公室或银行经营场所出具,少量借条上还盖了章,“那她的借款行为就具有职务行为的外观,如果被认定为职务行为,那银行就应承担还款责任”。
湖南坚铮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幼德认为,本案中被害人出借的款项,是进入唐姣香个人账户或其指定的亲属账户,并未进入银行账户,所以很难认定唐姣香向他人借款是职务代理或者表见代理的行为。
不过,李幼德也指出,唐姣香作为银行工作人员,持续多年在银行场所实施诈骗犯罪,导致众多储户的利益受损,银行方面存在明显的监管漏洞。由此,银行与唐姣香可能构成“共同侵权”。
“唐某应该是积极地、主动地构成侵权,银行可能是消极地、不作为地构成侵权。一个是故意,一个是故失,这两者的结合造成了储户的损失。”李幼德说,根据民法典第1172条的规定,如果银行被认定为共同侵权的主体之一,那就应当承担共同侵权的按份责任。
目前看来,确定银行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是解决唐姣香诈骗案后续问题的关键。
5月12日,多次协调处理此事的临武县委政法委副书记曹建飞告诉澎湃新闻,下一步将组织相关各方商议,由法院进行诉前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