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时间
在保证校园安全的前提下,学校的体育场馆开放应该在教学时间与体育活动时间之外进行。
1、非寄宿制学校(校区)全年开放,工作日晚上7:00后开放,每天开放时间不超过3小时;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每天开放时间不低于6小时,每周开放时间原则上不低于21小时。
2、寄宿制学校(校区)工作日不开放,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开放,一年开放天数原则上不低于100天,每天开放时间不低于6小时。
3、具体开放时段、时长由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明确公示。学校组织临时性教育教学活动或实施影响体育场馆开放安全的校园维修项目期间,可暂停对外开放,并及时在学校门口告示栏预先告示。
开放内容
各开放中小学校原则上免费开放室外操场、田径场馆和体育健身设施,同时根据实际开放室内“篮球场”“排球场”“游泳馆”。
根据《全民健身条例》规定,学校可以根据维持设施运营的需要向使用室内体育场馆的开放对象收取必要的费用。有偿开放的室内体育馆由学校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按照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并对本校学生免费;鼓励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运营,由第三方专业机构运营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招投标或竞争性磋商等程序,明确收费标准,向社会公示。
鼓励各县(区)整体统筹规划县(区)属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的运营方式,探索适合当地需要的运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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