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禁烟令在什么地方不能吸?
《条例》规定,本市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 。在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餐饮娱乐服务场所、住宿休息服务场所可以设置吸烟点(区),未设置吸烟点(区)的禁止吸烟。
同时,这些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 :
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教育培训机构以及儿童福利院等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
妇幼保健院(所)、儿童医院;
机场、车站、客运码头、口岸广场、城际轨道交通站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吸烟点(区)以外区域;
体育场馆、演出场所的观众坐席和比赛、演出区域;
对社会开放的文博单位;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公共场所。
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型活动的需要,将其他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设立为临时禁止吸烟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