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各旅游景区、企业:
根据海安市《关于推动现代服务业、社会事业提质增效的若干政策意见》(海政发〔2022〕44号),我市“对民营A级旅游景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省级工业旅游区、南通市级以上文化产业基地管理运营主体,单笔贷款总额500万元以上且当年实际产生利息10万元以上,给予当年实际支付利息20%的补助,每个运营主体不超过5万元。同一企业当年只可享受一笔贷款贴息,且该笔贷款只可享受一次补助。”
2023年度贷款贴息补助现已开通申请,符合上述条件的景区、企业可于3月5日前提交补助申请。
一、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即日起至2024年3月5日,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二、申报材料
1.贷款贴息补助兑现申报表(见附件,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银行借款合同(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贷款银行公章)
4.贷款银行出具的2023年度加盖业务章利息结算清单(复印件)
5.申报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