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2024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一、各县区禁燃区域
余干县:县城主城区城市社区管委会、玉亭镇所辖全域、洪家嘴乡西六路以东。
万年县:主城区:以正大街与六〇路十字路口为中心,东至铁路沿线,西至上坊乡政府地段,北至建设大街地段,南至四方岗-实验中学(锦黄线-建明大街)内的区域。
玉山县:玉山县城市规划区内东至金沙溪,西至西外环路,南至203省道及道路沿边冰溪街道辖区内的村(社区)、居民区,北至新320国道,确定为城区禁止燃放区域。
广信区:旭日街道全部区域,罗桥街道全部区域,茶亭镇新320国道以北区域及茶亭经开区、城南新区所有区域范围。
广丰区:永丰、丰溪、芦林3个街道全域禁放;大石街道抱坞亭、大石头、融城、十字垄4个社区,下溪街道大坪、西溪、王洋、官塘、柳坞、大阳亭6个社区,吴村镇河源、玉田、傅家棚等3个社区,排山镇下余村全面禁放;各个乡镇集镇建成区禁放。
信州区:东至三清山东大道、稼轩大道、稼轩东大道,西至槠溪路,南至新G320国道、三清山机场、丰溪东路,北至天佑大道。
鄱阳县:(一)饶州街道管辖的行政区域;(二)鄱阳镇管辖的行政区域(桂湾、桂湖、桂中、道汊、岭曹、邓家六个村委会除外);(三)饶丰镇管辖的花园村委会区域;(四)团林乡管辖的沿北环路以南区域。禁放区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确需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进行调整的,由县人民政府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横峰县:主城区:岑阳大道以东,岑港河以东,岑山以南、峰福铁路以西、320国道以北全域全面禁放;横峰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办)划定的禁止燃放区域。
德兴市:东至虎头岭大桥,南至凤凰湖,西至白米洲北门,北至铜都大道(中石化加油站)。含新营街道(银鹿、红山、聚远、吴园、女儿田、朱家坪、城南、楼前山社区);银城街道(除新南社区、吊钟村、天门山社区徐家坞新村外其他所有社区)
弋阳县:1、主城区:东至353国道,南至320国道,西至式平大道,西北至西港桥、葛河、205省道,北至周店余家、353 国道2、党政机关办公区、高新园区、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连胜园区及生活区
二、禁放区域外以下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保存单位和自然保护区;
(二)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轨道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加油站、液化石油站、煤气站及粮、棉、油、麻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场所;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和架空通讯线路附近;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工厂、化工园区、矿山内严禁烟火的场所,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三、禁燃区范围内乡镇、街道承担本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主体责任,要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引导广大群众移风易俗,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共同维护城市环境。
四、全体公职人员要模范遵守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并教育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自觉遵守。
五、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村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本单位、本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在禁燃区或禁燃场所内及其周边地带的合理范围内醒目位置设置统一、规范的禁燃标志,及时劝阻、制止、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
六、在禁止燃放区域内的宾馆、酒店、婚庆、殡仪等经营者应当告知服务对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对其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应当及时劝阻,劝阻无效的,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
七、逢重大庆典和节日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经许可方可进行燃放。作出许可的公安机关应当将许可燃放的时间、地点、种类、规格、数量向社会公告。
八、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机关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九、请广大民众自觉遵守本通告有关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监督、举报(举报电话:1234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