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规〔2022〕4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进行过程性观察、记录、分析,是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个性的重要手段,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全面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大力发展素质教育,引导学生增强理想信念和社会责任感、终身学习能力、自主发展能力和沟通合作能力,促进学校转变育人方式,提升素质教育水平,客观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发展状况,为高校科学选拔人才提供重要参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方向。坚持正确的教育改革方向,着力培养学生的核心素养、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关注学生成长过程,发掘学生潜能,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中国共产党,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引导学校改革管理模式和育人方式。
2.坚持客观真实。以事实为依据,对学生成长过程中的主要经历和典型事例作客观记录,真实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把握学生的个性特点,关注成长过程,激发每一个学生的潜能优势,鼓励学生不断进步。
3.坚持简便易行。突出重点评价内容,简化评价过程,增强评价的可操作性,减轻学校和学生负担,便于不同层面获得学生的评价信息。
4.坚持公平公正。严格规范综合素质评价程序,强化有效监督,确保评价过程公开公正,评价结果真实可信。
二、评价内容
依据党的教育方针,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察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素养、社会实践等内容。
(一)思想品德
主要考察学生在热爱中国共产党、爱国主义、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安全防范等方面的认知与表现。重点是学生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情况,参加党团活动、劳动、担任班级或学校职务及履行职责情况,参加社区公益活动、志愿服务等的次数、持续时间,如为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提供无偿帮助,到福利院、医院、社会救助机构等公共场所、社会组织做无偿服务,为赛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活动做志愿者。
(二)学业水平
主要考察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重点是学生每学期各学科必修、选择性必修和选修课程修习情况及表现,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科特长及获奖等情况,特别是具有优势的学科学习情况。
(三)身心健康
主要考察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重点是学生体育与健康课程修习情况,《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主要结果,学生的体育运动特长项目、体育运动的效果、参加体育竞赛活动及获奖等情况,学生的心理健康情况、科学生活方式等。
(四)艺术素养
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重点是学生在音乐、美术及相关艺术选修课程的修习情况,学生在音乐、美术、舞蹈、戏剧、戏曲、影视、书法等方面表现出来的兴趣爱好以及代表作品,学生的艺术特长与参加演出、展览、比赛等艺术活动的经历和获奖情况。
(五)劳动素养
主要考察学生的劳动观念、劳动能力、劳动精神、劳动习惯和品质等情况。重点记录学生接受劳动教育情况、修习研究性学习课程的情况与代表成果,修习通用技术课程的情况与代表作品,参加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服务性劳动情况,学时(平均每周不少于1课时)学分完成情况,注重课内外劳动过程和结果体现,真实反映学生个人生活事务处理,主动服务他人和社会,生产工具使用、相关劳动技术掌握,以及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劳动精神养成情况等。
(六)社会实践
主要考察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情况。重点记录学生参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文化艺术、环境保护以及法治、科普、国防、安全、健康等各类主题实践情况,参加校内外科技创新活动的经历和荣誉、创造发明和专利等代表性成果,参加社团活动情况,参加自然类、地理类、科技类、人文类、体验类等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情况,每学年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和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次数、天数。
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基于学生发展的年龄特征,结合当地教育教学实际,科学确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内容和评价标准。
三、评价程序和方法
综合素质评价要以事实为依据,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多元评价方式进行。
(一)真实记录
高中学校要建立学生成长记录制度,制订符合本校教育教学实际的学生成长记录册。教师要指导学生客观记录成长过程中反映综合素质主要内容的具体活动,收集相关事实材料,及时填入学生成长记录册。一般性的活动不必记录。活动记录、事实材料要真实、有据可查,可以灵活采取文字、照片、录像等形式。
(二)整理遴选
每学期结束时,教师要指导学生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典型事实材料以及其他标志性成果等相关材料。遴选时要突出重点,材料要典型,理由要充分,形式要多样,避免面面俱到、千人一面。有些活动项目学生没有参加或表现不突出,可以空缺。遴选出来的材料,由学生本人确认,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后才能录入省级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
(三)公示审核
每学期末,高中学校对遴选出来用于招生使用的活动记录、典型事实材料和标志性成果必须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要在教室、公示栏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期内,学生可以对评价的材料和结果提出异议、提请申诉并要求复议,学校按规定进行处理,最终结果须经学生确认。班主任及有关教师要对公示后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字。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结果等信息由系统自动导入。
(四)形成档案
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的核实、录入与报送工作。报送后原则上不得更改,如确需更改,学校必须提出申请,逐级报批。
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以《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的方式呈现。学校要对相关材料进行汇总,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档案。在学生高中毕业前,形成学生个人综合素质评价报告。档案主要内容:一是学生基本信息;二是学生成长记录,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素养、社会实践;三是学生毕业时的简要自我陈述报告和教师在学生毕业时撰写的简要评语;四是佐证材料,包括获奖证书、等级证书、专利证书、发表文章报刊和相关组织或个人出具的证明材料等。档案应当经学生确认,班主任和校长审核签字,并由学校盖章存入学生个人档案并长期保存。
由外省中途转学进入的学生,原有的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由转入学校认定并随档案转入,经转入学校主管教育部门认定后导入我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入新校后的表现按照我省综合素质评价要求继续进行记录。形成的电子档案,学生、教师、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各自权限可以实时查看有关内容。
四、材料使用
(一)促进学生积极主动发展
通过建立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引导学生在记录成长事实的过程中,不断发现和提升自我,建立自信,体验成长的快乐。通过定期展示、公示集中反映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有关内容,引导学生相互学习,共同提高。通过对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状况的科学分析,客观评价,针对每个学生的主要特征和突出表现,引导学生发现自我,建立自信,指导学生发扬优点,克服不足,明确努力方向,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
(二)推进普通高中转变育人方式
通过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引导高中学校把握学生成长规律,按照新课程方案要求,加快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强化学生终身发展必备的基础知识和基础技能,打牢学生成长的共同基础,加快推进育人方式变革,全面提升素质教育水平。
(三)服务高校科学选拔人才
学生高中毕业时,个人的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将以统一格式提供给相关高校。高校要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组织教师等专业人员对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作出客观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在考生分数相同时,可作为优先录取和优先安排专业的依据。高校应在招生章程中明确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使用办法并提前公布,公开使用情况。经学生本人同意,其他社会机构或用人单位也可以通过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取得相关学生不具有隐私性质的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内容。
五、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
综合素质评价是发展素质教育、推进育人方式改革,深化考试评价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教育厅领导和协调全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统一开发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确定高校或社会机构使用电子数据的权限与方式,接受并处理学生、学校、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和其他社会机构或个人的咨询、投诉。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分别成立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负责本市(州)、县(市、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组织实施、信息管理系统电子数据的日常管理、维护。
各高中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落实负责部门和人员,负责制定本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和规章制度,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全程管理,审定评价结果,受理咨询、投诉和复议申请。
(二)坚持常态化实施
教育厅建立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信息管理系统,为学校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及用人单位提供服务。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帮助和督促检查学校使用信息管理系统。
学校要充分发挥党团、学生组织在综合素质评价活动中的重要作用,注重在日常教育活动中指导学生收集整理有关材料,避免集中突击。学校要为每个学生建立综合素质档案(含电子档案),及时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输入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化管理,为开展教育教学管理和高校选拔录取新生提供客观、准确的信息。
(三)强化监督管理
建立公示制度,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监督;建立审核制度,对进入电子平台的信息和档案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建立申诉与复议制度,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内容有异议的,须逐级向学校、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市(州)教育主管部门及教育厅申诉;建立抽查通报制度,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每年对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情况进行抽查。教育厅每年抽查学校比例不少于5%,市(州)教育主管部门抽查学校比例不少于20%,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每年对所辖学校至少检查一次,抽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建立健全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对在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弄虚作假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并保留无限期时效的审查和追责。
(四)加强学习宣传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学习与研究,正确把握评价的内容、方法和标准等,要提前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争取社会各界和家长的理解与支持。各地要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争取家长和社会各界对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营造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良好氛围。
(五)完善保障机制
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及普通高中要整合社会各种资源,为开展综合素质评价提供条件保障;要加大经费投入,配备必要设施设备和工作人员,确保评价工作顺利开展;要定期组织培训、交流等活动,不断提高校长和教师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能力;要将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纳入对市(州)、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内容。
六、其他
本实施办法自2022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新生开始实施。有效期5年。
本实施办法由四川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本实施办法由四川省教育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