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企业稳岗稳产
1.鼓励企业开足马力生产。发挥两级挂钩服务企业机制作用,深入企业,帮助企业稳岗留工、发展生产,解决难题、提振信心。支持订单饱满的企业合理制定一季度生产计划,根据实际情况调度增加产能安排。对连续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纳入保供白名单,协助做好各类生产要素保障、运输工作。(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交通局、区财政局,各区镇)
2.支持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春节期间(2024年2月9日至2月17日,下同),企业组织员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按相关规定落实培训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各区镇)
3.给予房租减免补贴。春节期间,企业租用国有(集体)资产类集宿楼、人才公寓等用于安排外地员工住宿的,减免半个月房租。(责任单位:区国资办、区财政局,各区镇)
支持员工节日上岗
4.实施员工生产补贴。鼓励企业引导员工参加节日生产。春节期间,企业(含在建项目工地)安排员工节日期间正常生产经营的(2024年2月份用电量不低于2024年1月份的70%),按上岗工作人员每人每天100元标准给予补贴,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项目办、区财政局,区供电公司,各区镇)
5.发放企业招聘补贴。鼓励企业多途径多渠道开展员工招聘,2024年第一季度企业自主招聘外省市户籍人员首次来海就业且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招聘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各区镇)
6.直系亲属来海探亲补助。对留海过春节的南通大市以外户籍在职员工(在我区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在2024年2月1日(农历十二月廿二)至2月17日(正月初八)期间,来我区探亲的,给予直系亲属交通费用一次性补贴,每人补贴100元,补贴金额单个家庭最高不超过300元。(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项目办、区财政局,各区镇)
其它
1.企业须在海门区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企业诚信守法,如有失信行为,将启用企业信用审查结果应用。
2.本措施“企业销售总量贡献度奖励”“员工生产补贴”“企业招聘补贴”“员工直系亲属来海探亲补助”适用范围:重特大产业项目(经区项目办认定)、规上工业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其它行业另行制定相关鼓励政策。
3.本措施所称“外地员工”,系户籍非南通市的企业员工;员工须在海参保3个月以上。
4.“企业销售总量贡献度奖励”“员工生产补贴”“员工直系亲属来海探亲补助”由各区镇负责审核、认定、按实发放。审核发放计划及时向区发改委、项目办、财政局等责任部门报备。
5.“企业招聘补贴”由区人社局负责审核、认定、按实发放。
6.涉及资金补贴由区与区镇按现行体制分担。承办部门、区镇要严格把关审核,杜绝冒领,违规行为将追究相关责任。国家、省、市有其他相关支持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
7.数据来源相关职能部门(单位)。本措施由区发改委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3-82106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