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临朐县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规定
为贯彻落实《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修正案)》,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现将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有关内容介绍如下: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临朐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
北侧界线自北环路与龙泉路交界处开始,沿北环路向东至东泰路;
东侧界线自东泰路与北环路交界处开始,沿东泰路向南至南环路;
南侧界线自南环路与东泰路交界处开始,沿南环路向西至站前路;
西侧(西北侧)界线自站前路与南环路交界处开始,沿站前路向北至华特路,沿华特路向东至龙泉路,沿龙泉路向北至北环路。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
(一)国家机关办公区;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
(五)电台、电视台、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
(六)山林、公共绿地、烈士陵园等重点防火区;
(七)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歌舞厅、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
(八)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九)停车场、城市桥梁、地下空间;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