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决定对《就业创业登记证》进行年度审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审时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
二、年审地点
千阳县公共实训基地(行政审批大厅)
三、年审对象: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前办理的《就业创业登记证》。
四、要求:
1、办理年审时,需持《就业创业登记证》原件,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验,未年审《就业创业登记证》将不能继续使用。
2、在《就业创业登记证》年审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形的停止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一是未按时参加年审和没有年审的;二是领证人员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三是未将持证人员享受的就业扶持政策内容录入信息库并打印在《就业创业登记证》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