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工商保险缴费基数最新调整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 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明确2024年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一、从2024年1月1日起,全省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按21060元/月、下限按4212元/月执行。
二、福建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发生变化时,按新的标准执行。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包括: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鉴定费等
享受条件:要经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并根据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的伤残等级来核定相关工伤待遇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