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八条,照明、信号装置和其它电气设备:8.1,基本要求:
机动车的灯具应安装牢靠、完好有效,不允许因机动车振动而松脱、损坏、失去作用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的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允许因机动车振动而自行开关。开关的位置应便于驾驶员操纵。除转向信号灯、危险警告信号及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警车安装使用的标志灯具外,其它外部灯具不允许闪烁。
也就是说,只要是闪烁的灯光,都是不允许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七条 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安装爆闪灯,很容易晃到后方的驾驶员,造成后方驾驶员的炫目。这种情况下就有非常大的安全隐患,极易出现危险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