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报废是指在车辆使用过程中,由汽车座位数和使用期限规定的安全检查制度。根据规定,小型和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汽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没有使用年限限制。报废流程:1。申请报废更新的车主领取并填写《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复印件,加盖车主印章。2.登记受理岗位申请,对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发放《汽车报废通知书》。未达到报废年龄的机动车,经机动车检测岗确认符合报废标准后,发放《汽车报废通知单》。3.车主《通知书》选择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去解体。4.回收企业会对车辆进行拆解,验车后拍照《通知书》。发动机应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缸体应破裂,车架(底盘)应切断。5.车主《变更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拆解照片,由机动车检测岗核对签字,收回号牌,按规定报批,办理报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