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辆初始登记日期在2008年7月1日之前。
2.以汽油为燃料的小型和微型客车以及轻型和微型货车。
3.环保部车辆型式认可目录中的国、国排放标准的车辆。
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将被限制。请注意,所有条件同时满足。如果违反,属于“机动车未按规定的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的违法行为,罚款200元,不处罚。
随附的法律法规:
自2018年1月1日起,天津等城市对高排放(原国、国标准)轻型汽油车发放号牌(含临时号牌),平日禁止在外环线以内道路(含外环线)通行(因法定节假日周六日工作除外)。
高排放轻型汽油车(原国、国标准)是指燃料类型为汽油,机动车产权登记证书初始登记日期在2008年7月1日之前,属于环保部国、国排放标准的小型和微型载客汽车及轻型和微型载货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