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如果当事人没有达到结婚年龄就已生子的,那属于非婚生子。目前,非婚生子这种现象比较普遍。非婚生子一般不会受到处罚,但是当事人必须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在现实生活中,有的非婚生子认识为了逃避缴纳社会抚养费,会选择不给孩子上户口。这样的做法虽然可以避免短期内的经济损失,但是会影响孩子未来的就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下列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一)多生一胎的,按照二倍至四倍征收;(二)多生二胎以上的,按照前一胎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三)符合再生育条件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照零点五倍至一倍征收;(四)已满法定婚龄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胎满六个月,仍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按照零点五倍至一倍征收;(五)未满法定婚龄生育的,按照一点五倍至二点五倍征收;非婚生子女,是在受胎期间或出生时,其父亲和母亲无婚姻关系的子女。由于法律上对婚生和非婚生子女的保护程度有别,故有区分的实益。